(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复合门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单位日门(江西)建材有限公司为日本上市公司NIHON FLUSH株式会社在中国继昆山、青岛公司之后,在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了第三家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金1081万美元。公司目前占地100亩,于2011年11月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20万套实木复合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2月通过了宜春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宜环评字【2012】12号),2016年4月通过了宜春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宜环评验字【2016】28号)。公司目前已达产能为年产免漆实木复合门15万套、油漆实木复合门5万套。
2017年10月,公司拟在现有厂区西北侧工业空地,新增占地40亩,扩建两个仓库,并将厂区现有车间一内的仓库改建为扩建车间,新增强化地板、柜门涂装、PVC空心门框3条生产线。本项目以密度板、胶合板、PVC贴皮、木皮、油漆、稀释剂等为原辅材料,采用下料、贴皮、切割、倒角、油漆、研磨、封边、封蜡、清洗等工艺,生产复合木门、强化地板等产品,属于 C2110木质家具制造。扩建后全厂规模可达年产复合门及框47.1万套、地板250万平方米、柜门19万闩的生产能力,生产线合计5条。
全厂现有员工400人,扩建工程无需新增;扩建工程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扩建后全厂总建筑面积44010平方米。本次扩建拟新增两个仓库,并依托现有贴皮车间、喷漆车间(车间四)、生产车间(车间一)、综合楼、办公楼和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以及贴皮车间及喷漆车间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和排气设施、工业固废存贮设施等,新增部分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净化装置和排气设施、降噪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VOCS等)。经设置8套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根1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工艺标准值和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7组布袋除尘装置及1座降尘室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工艺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贴皮车间胶水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VOCS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工艺标准值和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1根10米烟囱直排,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值要求。预测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②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油漆废气净化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项目废水经隔油、沉淀、SBR生化措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入开发区的污水管网,再汇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处理,最后经渥江排入袁河。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
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边角料、木屑粉尘、油漆粉尘、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木屑粉尘、废包装物均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边角料和次品可外售;废包装物可由厂家综合利用;油漆粉尘、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均为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④噪声
工程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加以治理。经预测,厂界昼夜噪声值都能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日门(江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复合门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日门(江西)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13979563875;
单位名称: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姓名:皮武平 ;联系人电话:13979246627
(五)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从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限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