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470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分四类区域缩减为分三类区域。其中,袁州区(含市本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30元调整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4.3元调整为15.8元。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适用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40元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4元上调为14.7元。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林正颖 记者邓腾)